最高法院出台评估拍卖司法解释遏制执行司法腐败
时间:2023-06-08 10:01:05 1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随着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案件逐年增多,各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遇到具体法律适用问题,现行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缺乏规定。同时,因管理部门不明确、监督制度不完善,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环节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法院形象。

最高人民法院19日出台了《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指导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有效监督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活动,切实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广泛征求意见堵塞司法漏洞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个总共16条的司法解释,自起草工作启动以来,在反复征求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和部分中、基层人民法院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司法实践中反映的问题,经过多次调研、论证,起草了初稿,并广泛征求了人民法院司法实践部门、专家学者和评估、拍卖行业协会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前后修改达数十稿,历经两年制定而成。

在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注意贯彻了以下指导思想:一是秉承立法原意,严格遵循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二是有针对性地解决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适用问题,如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变卖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的编制和管理问题,评估、拍卖机构的选择问题,对异地财产进行评估或拍卖等问题。三是监督和制约原则,如规定了人民法院在编制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时纪检、监察、审判、执行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并可邀请评估、拍卖行业的专家参加评审。四是利益保护原则,如机构随机选择、保留价征询当事人意见等。

减少不良因素干扰评估拍卖归口管理

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工作旨在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是审判、执行工作的延伸,直接关系到法院工作的公正与效率。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本院的委托评估、拍卖和流拍财产的变卖工作,依法对委托评估、拍卖机构的评估、拍卖活动进行监督。

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样规定旨对全国法院的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进行统一规范,以达到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与审判、执行部门分离,减少社会不良因素对审判、执行工作干扰的目的。

防止暗箱操作对评估拍卖机构名册编制进行监督制约

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编制工作重要而敏感,容易出现暗箱操作,滋生腐败。司法解释贯彻了监督和权力制约原则。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说:司法解释规定了名册编制的基本原则及应当先期公告。评审委员会由司法技术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审判、执行部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评估、拍卖行业的专家参加评审。评审委员会可以互相监督,确保名册编制的客观公正。

此外,司法解释规定了评审委员会编制名册的程序及对名册的动态管理。首先,进入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应是评估、拍卖机构自愿申请,并自觉接受监督;其次,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机构的资质等级、职业信誉、经营业绩等方面进行审查、评比,按得分高低经过初审、公示、复审后才能确定入册机构;第三,人民法院对名册进行动态管理,如果在评估、拍卖活动中徇私舞弊或不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完成委托事项的,评审委员会可以将其从名册内剔除并增加新的机构,通过动态管理名册的方式对机构的评估、拍卖活动进行监督。

防止滋生司法腐败随机确定评估拍卖机构

2004年,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和变卖财产的规定》,对拍卖机构的选择规定了三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的方式。二是在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召集当事人双方采取抽签、摇珠等随机的方式确定评估、拍卖机构。三是在当事人双方提出申请的情况下,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评估、拍卖机构。

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说,这几种方式制定的初衷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各地法院在委托评估、拍卖实际工作中,发现由当事人协商选择机构的方式存在弊端,容易出现当事人串通损害第三方、侵害国有资产和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给中介机构和法院工作人员留下了操作空间,导致腐败滋生。

针对这一状况,司法解释取消了当事人协商选定评估、拍卖机构的规定,规定统一进行随机选择机构。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选择评估、拍卖机构,应当在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内采取公开随机的方式选定。

部门监督、社会监督、当事人监督增强评估拍卖透明度

为了增加选择机构的透明度和公开性,预防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中的暗箱操作,司法解释规定,司法技术管理部门在选择机构时,应当通知审判、执行部门派员到场,对一些重大、敏感、社会关注度高的评估、拍卖案件,也可以邀请本院纪检监察和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媒体到场监督,将通过审判、执行部门派员到场作为司法技术管理部门选择机构的必经程序,有利于相互监督。

司法解释还规定,开展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选择机构时,应该提前通知当事人到场。这样的规定有利于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选择机构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有利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此项工作的监督。同时,也对当事人拒不到场时的处理办法进行了规定,当事人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将选择机构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

全文2.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7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民事执行 最新知识
针对最高法院出台评估拍卖司法解释遏制执行司法腐败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最高法院出台评估拍卖司法解释遏制执行司法腐败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