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与辞退员工没有必然的关系,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在用工之日起的次月开始主张双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11个月双倍工资;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双倍工资计算到解除劳动关系之时;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综合上面所说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是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申请经济补偿,而且还是每月按双倍的工资来进行支付,所以,未签合同的行为是不仅不会受到法律保护,而且还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
全文84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