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抵扣
增值税抵扣适用范围是一般纳税人,主要是一般纳税人在提供修理修配、销售货物或者销售不动产或者提供其他服务的时候,根据收入计算的销项税,扣减买进货物或者服务时取得的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这种用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的行为,就是增值税抵扣。
能够进行抵扣的一定要有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和进项税额有关系。那么,目前税法中规定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有哪些?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第二十六的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指的是:
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货物运输增值税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的增值税额
3、农产品收购、销售发票
4、铁路运输费用计算的凭据
5、税收缴款的完税凭证
6、过桥过路费的同行发票
只要企业合法取得上面几类发票,就可以按照规定计算进项税额,然后进行增值税抵扣。
增值税抵减
增值税抵减所适用的范围包括了所有的纳税人,没有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之分。增值税抵减是根据国家相关的税收政策,允许企业的有些之初在企业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时候进行抵减。
具体政策:纳税人在购买税控专用设备和缴纳的服务费,是增值税抵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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