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者的三个月试用期内如果被用人单位辞退的话,那么如果单位没有按照合法程序辞退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因为劳动者本身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的,则不能要求单位赔偿,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无过失性辞退的,则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因此对于劳动者被辞退需要辞退的理由和情况,再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赔偿和处理。
没过试用期被辞退赔偿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没有经济补偿。在试用期内,只有员工存在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过失性辞退的四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才可解除劳动合同,不适宜工作岗位,只有在您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才可将您辞退,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由公司方承担举证责任:(1)公司方有证据证明其已将录用条件明确告知您;(2)公司方根据录用条件对您进行考核,考核的结果是您未达到录用条件;(3)考核结果告知您,并通知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就您所述情况,公司方属于无理解雇,需要向您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由于您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的标准发放给您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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