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无效的申请,只能对法院提出。
2.有权申请婚姻无效的人,包括两类:
第一,无效婚姻的双方“当事人”;
第二,无效婚姻当事人之外的“法定利害关系人”。
3.无效婚姻申请的限制
(1)申请人以“结婚时一方未达婚龄”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申请时该方已达婚龄的,其婚姻无效的申请不予支持;
(2)申请人以“结婚时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申请时该方病已痊愈的,其婚姻无效的申请不于支持。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如下: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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