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般情形需要职工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但在试用期只需要提3天即可。
1、劳动者享有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包括是否从事职业劳动、从事何种职业劳动,进入哪一个用人单位工作等方面的选择权。如果劳动者认为在单位无发展潜力,或者其他原因要离开的,只要提前通知公司,做好工作交接就可以离开了。
2、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如果不提前30日通知就离职,会产生何种法律后果。因此,即使劳动者今天提出离职要求,只要把相关工作进行了交接,明天正式离职,也没有任何问题,无需等一个月后离职。
3、劳动者离职,单方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无需用人单位作出是否同意的表示。且用人单位也无权决定劳动者的去留。
4、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专业技术培训或者户口等条件有约定过服务期,那在服务期内离职,可能会产生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需要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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