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工作中的主观表现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即:
1、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用人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以欺诈、威胁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未能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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