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能否适用不当得利?
时间:2023-03-09 11:31:25 42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合同纠纷是否适用不当得利要视情况而定,构成以下要件适用不当得利。

1、一方获得利益。即因一定事实的发生,一方当事人在财产上取得利益,包括积极取得与消极取得两种表现形式。积极取得就是指财产数量上的积极增加,如取得财产权利;消极取得是指当事人的财产应当减少而没有减少,如债务没有清偿而得到免除。

2、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即对方当事人因一定事实的发生而使其财产总量减少,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现实所拥有的财产总量的减少,如财产丢失或财产所有权被他人侵占等;间接损失是指应当获取的利益而不能取得,如应当受偿的债权而又得不到实现。

3、获得利益与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一方获取利益是对方受有损失的直接原因。

4、没有合法根据。利益受损方财产所受到的损失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一、不当得利是法律关系吗

不当得利是法律事实。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个: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四种债是什么

(一)一方获得利益

一方获得利益是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之一。一方获得利益是指因为产生一定的法律事实结果,使得当事人财产的增加或利益上的积累财产、权利都属于利益的范围,但除精神利益外。一方获得利益包括利益的积极增加和利益的消极增加。

(二)他方利益受损

他方利益受到损失:是指因有一定事实而使得财产总额减少。如果仅仅一方获得利益,而未造成他人的损失,不构成不当得利。

(三)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受到损失是由获得利益的人造成的后果。受损失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它只影响义务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其形态不必相同。

(四)获得利益及利益受损均无法律根据

尽管各个国家对不当得利的实体法律规定有所不一样,但实质上都强调利益取得的不当性,取得利益“没有法律的原因”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各国表述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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