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决定书六十日内申请复议。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后的60天之内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若行政决定书当中对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另有规定,要以通知为准,对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就是15天,申请行政复议时,要准备好书面的复议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