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行政复议决定应在几日内
行政机关要在六十天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果情况比较复杂,不能在60天之内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申请延长期限,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二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十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交通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如何处理
对交通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处理的方式是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行政纠纷的一种重要救济措施,如果行政复议还解决不了纠纷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三、交通行政复议决定可以撤销吗
对于当事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是可以撤销的,但需要进过行政复议机关的审查。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n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n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n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n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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