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伙食补助费,则是由于受害者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所需进行的治疗过程中发生的伙食费用显著超过了往日在家时的进食花费,从而导致加害方需要对其合理的超额部份给予相应的赔偿支付。
对于此类因住院治疗导致的家庭饮食开销的显著增加方面,在本质上也是属于受害方的财产损失范畴之内。
同时,这种损失与加害行为之间存在着紧密且不可忽视的因果关联性,因此应该给予合理的赔偿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