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与不发的两种观点并存
最近,我发现很多人对于工龄工资是否发放这件事情展开了一系列的辩论。双方各执一词,但似乎都很有道理。
就支持不发工龄工资的来说,他们认为工龄工资在工资总额中所占比例有限,激励作用也有限,同时有了工龄工资之后,新老员工之间会形成差异,同样的工作,老员工会拿更多的工资,新员工感到不公平,损伤他们的积极性。而且企业更应该按功行赏而不是按工龄长短取酬。
但支持发放工龄工资的一方认为,很多企业中都设置有工龄工资一项。设置工龄工资有众多原因,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员工的流失率,尤其是留住公司的老员工,他们是公司宝贵的财富,通过工龄工资可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同时工龄工资也是对多年来为公司服务的员工的一种感谢。
所以对发不发工龄工资尚存在着争议。
二、工龄工资如何计算
例:某员工于2009年11月份入职,那么该员工应于2010年12月开始享受公司的工龄工资每月¥50元整,于2011年1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100元整,于2012年1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150元整,于2013年1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180元整,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
三、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整。
5.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
6.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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