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谁来承担工伤鉴定的举证责任吗p>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受伤职工是否属于工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仍然需要运用各种证据证明劳动者遭受的事故伤害符合认定工伤或者视为工伤的法律情形,我们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最后做出工伤认定的决策。可见,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裁量权的可能性。法律上的工伤情况再详细,也不可能与实际的具体工伤情况完全一致,主观判断的偏差也在所难免,法官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应尽可能尊重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在法律适用上,执法者可以援引法律原则适用于社会发展不断提出的各种新要求。工伤保险法律制度有其内在规律和特殊的法律目的。其基本原则包括不追究过失原则、与社会救济相结合的原则、向受害人倾斜的原则、工伤保险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工伤保险赔偿与职业病康复相结合的原则社会化原则,社会化与雇主责任相结合的原则。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在确定是否属于工伤时,符合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利于调整社会关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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