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二条【紧急避险】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一、侵权人减轻或免除责任情形是什么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
3、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发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4、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5、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6、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如何赔偿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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