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单方面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但劳动者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权益】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但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因此,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况下,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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