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因为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破裂,而过错方向非过错方赔偿损失、给付抚慰金的一种法律制度。《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只有无过错方才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吗
只有无过错方才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法律规定,因对方的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提起离婚诉讼时请求对方给予自己损害赔偿。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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