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上的特殊群体有哪些
时间:2023-08-06 22:23:03 4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劳动法上的特殊群体有哪些

1、劳动法上的特殊群体如下: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二、签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材料

签劳动合同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张;

3、相关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张;

4、一寸的蓝底照片两张;

5、如果之前有离职的话可能还需要办理离职证明。

三、签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审查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2、履行告知义务;

3、签署劳动合同时应先让劳动者签署,用人单位统一盖章;

4、办理入职手续;

5、办理用工手续。

劳动法对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劳动法规定: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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