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为上高校,考生家长不惜重金请掮客帮忙,最终考生未能如愿。近日,双方为中介费的归属问题闹上法庭。
张利(化名)在2002年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其考分未达高校的分数线。张利的表叔即原告陈祥(化名)为了让张利至有关高校读本科,为张利出面“找人”“找关系”。被告崔大(化名)向原告承诺:自己能够将张利送到北京民族大学读书,并保证能弄到入学通知书。陈祥对崔大的话信以为真。经双方协商后,2002年8月4日达成口头中介合同。合同的内容为,被告为张利办理去北京民族大学的入学手续,原告向被告交付中介费50000元。张利收到北京民族大学入学通知书后,无论是否去该校就读,被告对所收的50000元均不退还。合同成立的当日,原告向被告交付人民币50000元。被告收款后向原告出具暂借条。张利未收到北京民族大学入学通知书,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中介费50000元,被告拒绝返还。
江苏省建湖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陈祥与被告崔大订立的口头中介合同无效,被告崔大应向原告陈祥返还中介费50000元,诉讼费用亦由被告崔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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