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以高价取得工程承包权,后以低价转包他人施工,意图从中赚取工程差价款,但因非法转包不受法律保护,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索要非法转包差价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并判决驳回原告李强的诉讼请求。
原告李强以25元每平方米的价格从被告周林处承包一小区的粉刷工程,李强并未实施施工。随后李强又以2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将该工程转包给案外人王锋,由王锋实际施工。该工程完工后,被告周林以2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向王锋支付了工程款。后原告李强要求被告周林以每平方米5元的差价价格支付工程款15000元未果,遂诉至法院。
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均无建筑资质,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行为是无效的;同时该工程并非由原告李强实际施工,由案外人王锋实际施工完成,且王锋已与被告周林进行结算。原告没有实际付出劳务,其主张的工程款15000元属于非法利益,不应予以支持,据此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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