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客户托运货物免责条款被判无效
时间:2023-06-09 08:33:34 40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托运的货物丢失,虽然托运单上注明了免责条款,承运人被判赔偿托运人的部分经济损失。12月21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终审判决承运人闵某赔偿托运人翟某1000元。

2007年12月2日,翟某委托闵某经营的托运部将1个包裹运至南昌,托运单上还写明货物名称为衣服,件数为1件,提(货)付运费3元,备注栏中写明两天不提货,丢失不赔。并约定承运方不负责验证包装内物品;未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如发生灭失,本部按运费的3-5倍理赔等。但托运单上未注明保值金额,亦未填写应付保险金。闵某收到翟某的货物后,未查验包装内物品。翟某、收货人均未交纳运费。后因货物丢失,翟某提起诉讼,要求闵某赔偿货物损失折价4277元。一审法院认为闵某应按运费3元的5倍对翟某予以理赔,判决闵某支付给翟某赔偿款15元。判决后,翟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闵某作为承运人,应尽将货物安全及时运达目的地及通知收货人收货之义务,本案闵某对因货物丢失造成翟某财产损失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托运单上虽写有免责条款,但该条款显失公平,应属无效。而翟某其明知货物的贵重,未尽告知义务,未委托办理保价运输,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遂依法判决闵某对翟某的货物损失酌情予以赔偿。

全文52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托运
    托运是物流的一种形式,指托运人委托具有托运资质的公司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交给指定收货人的服务。根据托运方式不同,可分为海运托运、陆路托运、空运托运。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妥善包装,并向承运人保证,货物装船时所提供的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
    更新时间:2024-08-08 11:30:06
查看托运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托运 最新知识
针对丢失客户托运货物免责条款被判无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丢失客户托运货物免责条款被判无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