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读仲裁庭纪律(详见《仲裁庭纪律》)
2.宣布开庭
3.核实当事人身份
4.权利义务告知(详见当事人权利义务)及回避申请/当事人认为仲裁庭成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撤回仲裁庭成员的申请和答辩,申请人应当说明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进行答辩;申请人当庭变更、增加或者撤回仲裁请求时,被申请人表示难以当庭答辩的,仲裁庭可以安排适当的答辩期限。
6.调查、举证和质证。未经当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最终判决的依据。在质证中,应当质疑证据的真实性、相关性和合法性。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提出申请,说明开庭前需要证明的事实。证人应当如实向仲裁庭作证,不得作伪证,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当事人应当围绕争议焦点提出自己的意见
(8)仲裁庭的调解和裁决;双方表示愿意接受仲裁庭调解的,仲裁庭可以当庭调解,也可以当庭调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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