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与他人AA制聚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撞到大树上受伤身亡,其家人向共饮者追索赔偿未果,将共饮者告上法庭。日前,郯城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五名共饮者共同赔偿死者家属近两万元。
死者杜某和五名共饮者是郯城县同一个村的农民。2010年4月8日,他们相约一起去县城办事、玩耍。中午,他们在县城一家饭馆共同就餐饮酒,六人喝了两瓶白酒和一箱啤酒。酒后他们按AA制结算。
用餐后,六人骑乘三辆摩托车返家,杜某驾驶一辆摩托车载着年龄最小的同伴不慎撞到路边大树,杜某摔伤后被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杜某饮酒后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共饮者在其酒后驾车时未予必要的制止,对其死亡后果应承担责任。
【延伸阅读】
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
交通肇事
一、喝酒后有意外死亡应该由谁赔偿?
受害人喝酒意外死亡的,如果是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赔偿责任自负。如果他人极力劝酒导致受害人伤亡的,极力劝酒的同饮人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另外,如果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在明知对方醉酒的情况下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或者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一般一同饮酒的人是有责任的。
二、酒喝死人有没有法律责任
喝酒喝死人在一起的人的法律责任需要根据情况分析:强迫劝酒的人。明知对方不能喝酒或喝酒可能对对方身体造成伤害的情况下仍劝其饮酒的人。共同饮酒后未劝阻饮酒者驾车离去。共同饮酒后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的人。醉酒者丧失意志的情况下,共饮者有安全护送的义务。上述这些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全文62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