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两场酒后驾车亡同饮者都担责
时间:2023-04-23 05:10:13 4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昨日,媒体从莆田秀屿区医院获悉,该院近日一审审结了一起因酒驾引起的生命权纠纷案件,李某因酒驾发生事故死亡,家属则将当日与其共同饮酒的朋友全都告上了法庭,请求赔偿。而在事发当晚,李某共参加了两场酒宴,是不是所有的同饮者都要承担责任?就此问题,秀屿区法院作出认定,第一场酒宴的同饮者不需承担责任,后一场酒宴的同饮者需承担责任。

连赴酒宴出车祸所有酒友成被告

死者李某是湖北人,在秀屿区务工,去年4月19日,李某及其家人应邀参加老乡何某的生日宴,李某及其家人都前往参与。既是生日宴,少不了觥筹交错,李某、何某、钟某及本案其他3名被告从当日下午4点一直喝到傍晚6点,每个人都喝了不少酒。散场后,当晚9时许,钟某召集李某及本案另外3名被告,在一家小饭店内继续聚餐喝酒,每人又喝了四五瓶酒。

当晚11时许,李某驾驶摩托车从笏石往忠门方向行驶在道路右侧非机动车道上,至201省道496公里100米处时,撞上了非机动车道上的桥墩死亡。经检测,李某的酒精测定值为151.92mg/100ml,属醉酒驾驶。去年5月12日,秀屿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应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去年6月25日,李某的父亲、妻子及两个子女4人向秀屿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何某、钟某、张某、杨某、谭某等人连带赔偿因李某死亡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44544.8元。

法院:后同饮者未劝阻主观上有放任态度

法院审理后认定,公民的人身健康安全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死者李某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于饮酒的危害应当有一定的预见,特别是其明知自己在醉酒后驾驶摩托车,对于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后果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酌定李某自负50%的责任。被告何某召集的第一场酒宴结束后,李某已离开该地,人身安全已脱离其宴请的控制范围,何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钟某作为第二场酒宴的召集人,应对参与酒宴的每个人的健康安全尽到较大的注意义务,其没有对饮酒数量进行审慎控制,应承担较大责任,法院酌定其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额为78337.76元。张某、杨某、谭某作为共同参与饮酒人,并未充分认识饮酒的潜在危险,明知李某酒后驾车但未加以劝阻,主观上有放任态度,对李某的死亡未尽注意义务,也应酌情承担一定民事赔偿责任,法院酌定其各分别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额为39168.88元。因被告钟某、张某、谭某、杨某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全文99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酒驾
    酒驾是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酒驾并不存在量刑标准。因为一般的酒驾行为仅仅是行政违法行为,并不会触犯刑法。因此,法院并不会对一般的酒驾行为作出定罪和量刑。有量刑标准的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主要是指醉驾的行为。...
    更新时间:2024-01-16 16:30:05
查看酒驾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酒驾 最新知识
针对喝两场酒后驾车亡同饮者都担责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喝两场酒后驾车亡同饮者都担责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