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因饮酒过度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应由自身承担责任,但在明知对方不能喝酒或者明知对方已超过自身饮酒的最大限度,已失去或即将失去控制能力而劝酒的,需要承担一定民事责任。
如果饮酒出事,有如下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一、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二、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四、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一起喝酒后死亡的责任
一起喝酒后死亡的责任。一起喝酒后死亡承担责任,属于过错责任。共同饮酒为生活中人之常情,但如果酒后发生事故死亡,同饮者未尽应尽的作为义务,应当承担不作为的侵权责任。共同饮酒人承担法律责任应主要考虑共同饮酒后死亡是否具有违法性,共同饮酒人在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共同饮酒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具备以上条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责任比例应主要考虑原因力的大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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