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办理未办理房屋归属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房产证办理未办理房屋归属问题的处理是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政府申请、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房产证办理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房产证办理公证手要如下材料:
1.公证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产产权相关的证明材料,房屋买卖合同等;
4.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三、办理房产证的程序
房产证办理流程是:
1.房产证办理人到房管局填写申请书;
2.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书及其他必要材料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
3.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并发放房产证。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全文71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