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征地公告往往是和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起发布的,是对征收征求意见的作用。从法律角度来说,对行政相对人并没有产生实质作用。但是不可轻视,如果看到预公告,如果有异议,要通过正式的书面方式向发出机关提议。2.征收公告是在征收土地批准后要依法发布的,具体可以参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如果看到征收公告后,对于征收土地及补偿有异议,要及时的在法定期限内维权。
征地公告由哪个部门发布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四条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全文4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