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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预公告和征地公告的间隔有限制么

2024-05-28 18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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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征收土地的预先通告通常需要提前至少30天向公众公布。在此之后,便可以启动正式的土地征收过程。 2.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从发布征地公告到实际展开征地行为的整个过程所持续的时间并无固定期限的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发布了征地公告之后,相关管理部门必须在接下来的45个工作日之内制定出详细的征地补偿与安置方案,并且在方案获得通过之后方可正式实施土地征收。 3.当涉及到国家层面的土地征收时,必须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待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外公告并组织实施。 4.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意申请征收土地,则应首先对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进行全面调查,同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还需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以及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为期至少三十天的公告,广泛征求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5.如果大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就应该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听证会上各方的意见对方案进行必要的修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n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n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n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n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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