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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
当省或者国务院批准了土地征收方案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应当在当地发布公告。在公告规定的期限之内,被征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人,可以带着土地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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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 (2)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拟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告知、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 (3)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集体土地拆迁拟征地公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主体是人民政府,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时,征收土地获得批准的,征地公告发布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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