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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时间:自收到征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地公告,自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所有人为单位制定征地补偿。被征收人有异...
征地公告的时效是六个月。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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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征地时间以国家批准生效为准。只要被批准征地,当地有关部门会及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对征地公告的规定:第三条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第四条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征地公告有效期为两年,征地公告有效期与土地征收批文的有效期是一致的,满两年未征收的,批文自动失效。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十九)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征地公告期限为45天。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九):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第(十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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