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中旬开始的全市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已经结束。在接受检查的全市420户各类非公有制企业中,81户用人单位未依法与4545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经督促,近4000劳动者拿到了补签劳动合同。
根据我市企业的行业特点和用工情况,本次《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重点在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进行。从9月20日开始,我市进入集中执法检查阶段。此次检查利用了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将420户重点单位按网格化管理分到每个网格,分片进行检查。全市共检查用人单位420户,涉及职工49566人。在接受检查的420户企业中,81户用人单位未依法与4545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据介绍,部分餐饮业、服务业、建筑业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还存在,有的企业只同部分负责人、主管或班组长等少数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少数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与员工有合同无保险。一些企业特别是受季节性制约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一旦有任务,就超时加班加点,有的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少数企业不能保证员工节假日、法定假日的正常休息,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根据规定,劳动监察部门通过当场纠正、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方式,对未按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进行了督促。经检查,3916名职工领到了用人单位补签的劳动合同。
据我市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检查还查出73户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564万元,其中农民工126万元,共涉及职工3187人;89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涉及职工3898人,56户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508万元。经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补发工资421万元,2467名职工也拿到了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参保手续,补缴社会保险费3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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