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公证的遗嘱的继承程序具体如下:
1、先将遗嘱进行公证或是请求法院作出确权判决;
2、凭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到遗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3、同时携带并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等。
未公证的遗嘱,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并不一定公证才有效,只要被继承人有行为能力,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没有被篡改的,遗嘱就有效,按遗嘱的要求继承遗产。
遗嘱继承的程序是什么
1.父母可在晚年办理公证遗嘱,将遗产留给子女继承,或者在晚年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予子女并办理过户手续,将银行存款转交子女保管。
2.无子女家庭,夫妻之间可相互办理公证遗嘱,将遗产留给对方,或者身体不好的一方提前将房产过户至身体健康一方的名下,共同持有银行卡并共同设置取款密码。
3.所有继承人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放弃继承的需要发表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处经审核材料并经调查证明情况属实的,为继承人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4.继承人就可以凭借公证书到相关部门办理继承过户的手续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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