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灾救援过程中,由房地产公司负责运营和管理的消防联动处置系统突发意外故障,导致涉及案件的房屋所在地楼层的消防栓无法及时提供充足的水源用于灭火。
此情况使专业消防人员无法靠近现场进行有效补给,最终导致火势不断蔓延,进一步加剧了受灾业主的经济损失。
作为受托于该物业公司的运营方,房地产公司严重违背了物业管理委托协议中的相关规定以及我国消防法规关于对管理区域内共同使用的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管理的要求。
为此,房地产公司必须承担此次火灾事故所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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