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委员会职责和权利是什么
1、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利是:
(1)召集会议;
(2)代表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
只要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业主就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
1、小区的入住率超过50%的;
2、首批物业交付已经满2年,并且入住率为30%以上的;
3、首批物业费已经交满3年以上的。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全文5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