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登记是指房地产抵押关系设定后,当事人按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向市或区、县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地产其他权利的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分成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的权利设定登记;二是权利内容变更时的变更登记;三是权利消除时的注销登记。
房屋抵押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提交证件
(一)、持证抵押
1、房屋所有权证
2、借款合同
3、抵押合同
4、房地产价值确认文件
5、抵押人及抵押权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抵押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国有企业出具国有资产管理局或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文集体企业出具职代会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其他企业出具章程及企业权利机构的决议
(二)个人购买商品房抵押
1、购房合同(原件)
2、购房首付款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4、个人住房抵押合同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预抵押许可证(期房)房屋权属准予登记通知书(现房)
6、抵押人身份证复印件
7、平面图、配置图(红线圈界、开发公司与抵押人盖章确认)
(三)人或企业间抵押
1、房屋许可证
2、借款合同
3、抵押合同
4、房地产价值确认文书
5、抵押人及抵押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抵押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国有企业出具国有资产管理局或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文集体企业出具职代会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其他企业出具章程及企业权利机构的决议
二、工作时间: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的,自收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三、税费标准:
抵押人交纳
手续费(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印花税
抵押金额(万元)标准收费(%)
2000(含)以下部分2.05元
2000-5000(含)部分0.5
5000-10000(含)部分0.3
10000以上部分0.1
本文是关于房屋抵押登记的基本知识的汇总,主要包括房屋抵押登记的名词解释、办理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以及税费标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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