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
办理条件
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只生育过一个小孩或终身没有生育(含依法收养)且退休时没有享受过退休金加发5%或一次性计划生育补助的城镇户籍居民。
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收养证,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免冠近期彩照1寸照3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填写好《清城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表档案(A表);
2、居委、街镇分别加具意见;
3、区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发放资金。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名单报区财政局。
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办事地点
清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时下午为14:30至17:30)
地址:清城区东城澜水行政文化大楼三楼308室
联系电话:0763-3939137
交通指引:公交车205、113、605阳光嘉园站。
收费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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