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龙岩不动产预告登记注销流程怎么走
(一)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1)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三)审核;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1)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2)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3)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四)核准;
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五)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六)缮证;
(七)发证;
二、龙岩不动产预告登记注销的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
三、龙岩不动产预告登记注销的设定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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