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位】:惠州市社保局3楼(养老失业待遇核发科)
【单位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
【咨询电话】:0752-2789231
【工作时间】:早上9:00-12:00,下午2:00-5:00(工作日)
【办理时限】:失业人员死亡后30日内申请
【办结时限】:即时办理,次月划款
【办理条件】: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当月未领的失业保险金由其家属领取,同时可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和其配偶、直系亲属抚恤金,该费用按照惠州企业在职职工待遇标准计算,由社保机构发放。
【待遇标准】:
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惠州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获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直系亲属为30%,属于孤寡老人或孤儿的配偶或直系亲属增加10%。
特别说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而死亡的,失业保险金、丧葬补助金及亲属抚恤金一律停止放发。
【申领资料】:
1、死亡人员的身份证、死亡通知书和死亡火化单(复印件及原件);
2、有供养人的,附上被供养人的户口簿复印件及居(村)委会供养证明;
3、《惠州市失业人员死亡待遇申领表一式二份,单位或个人、核发科各存一份;
4、申请人(亲属)在惠州市内银行开户的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一张。
【申领流程】:
1、申请人先到惠州社保局医疗待遇核发科结清死亡人员治疗费用;
2、然后到惠州市地税局办理停止社保缴费手续;
3、最后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局三楼“失业申报”(15-19号)窗口办理待遇申领手续,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即时受理,并于次月一次性将待遇款项划入银行存折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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