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从死亡之日起三十日内,按如下程序:
(一)死者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时,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失业人员的死亡证明;
2、死者的《失业保险待遇核发证;
3、亲属本人身份证以及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二)受理后,受理人将有关数据输入信息系统,丧葬费及抚恤金通过金融机构付给其家属。
(三)受理人应告知其家属,收到丧葬费、抚恤金后方可到其它科办理一次性领取养老和医疗个人帐户储存额手续。
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持《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失业保险待遇核发证开具学习证明,可享受一期减免费的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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