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本市户籍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
申请材料
1、其家属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
2、死者和家属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失业保险待遇卡
4、死亡证明和殡仪馆发票原件
5、填写《失业人员死亡待遇申报表
6、死者有供养直系亲属在校读书且满16周岁以上的(含16周岁),需提供在校读中学或者大学的证明材料。
办事程序
1、参保人向最后参保所属机构提交材料;
2、社保部门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定待遇;
3、参保人根据当地社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时间领取待遇。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相关表格下载
业务类别
东莞市户籍失业者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
温馨提示
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不能办理此业务。
全文2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