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申请事项涉及土地使用证的正本、原土地出让合同及其批复文件、双方转让协议、更改规划需提供的规划部门意见、土地评估报告和双方营业执照的正本、法人代表复印件和法人证书复印件。
1.关于土地申请的事宜;
2.土地使用证的正本;
3.原土地出让合同及其批复文件(针对招拍挂项目提供的成交确认书);
4.双方转让协议;
5.若需更改规划,请提供规划部门的意见;
6.土地评估报告;
7.双方营业执照的正本、法人代表复印件和法人证书复印件。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转让?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证是土地所有权的证明文件,非所有权人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但如果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需要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转让手续。
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规定》的规定,土地使用证的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土地使用证未过期:土地使用证的有效期为5年,过期后需要重新申请。
2. 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土地使用证的剩余使用年限不少于1年。
3. 受让方为善意第三人:受让方是通过合法渠道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且没有过错行为。
4. 土地使用证权属清晰: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无权属纠纷。
5. 土地使用证上注明的土地用途必须符合规定:土地使用证上注明的土地用途必须符合规定,不得违反土地利用规划。
如果以上条件满足,土地使用证就可以转让。转让后,受让方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并承担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税费。同时,原土地使用权人也应积极配合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转让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
总之,土地使用证的转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且受让方需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未满足条件的转让行为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
土地使用证的转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未过期、未到期、受让方为善意第三人、权属清晰且注明的土地用途符合规定等。转让后,受让方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税费,原土地使用权人也应积极配合并申请注销手续。未满足条件的转让行为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具体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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