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
3、须经商标局核准商标转让必须通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才受法律保护,否则视为无效转让。《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4、同体一起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这个也是《商标法》第42条的规定,比如你有3个相似商标,要转就要一起转,不能只转让其中一个或者两个。
5、第三方许可商标转让人如果正在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须征得被许可人同意方可转让给第三方。简单的说,如果你有一个商标让别人用了,这个时候,你要转让的话,得别人同意。
6、转让不可终止商标转让是不能中止的,双方提交了申请,如果要撤销的,只能做二次转让,可以把商标再转让到原转让人手上,只有这个方法。
7、转让不成的情况:
正在申请中的商标,也可以转让,但是如果申请不下来,则转让不成功。商标转让的双方必须要有营业执照,自然人得有个体执照,不然无法申请。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在注销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则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
二、对转让人要注意的:
1、转让人在转让过程中是否有违约。
2、转让人是否交付了商标相关的证件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
3、转让人是否把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都一并转让。
4、了解下转让的商标是否已被转让了。
5、转让人需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向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转让手续等。
三、商标转让完毕后,我们需要的保留的材料:
1、商标申请代理委托书原件
2、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原件
3、商标驳回或部分驳回通知书原件
4、商标复审代理委托书原件
5、商标驳回复审受理通知书原件
6、商标核准注册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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