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规则》、《吉林省土地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二)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政务公开大厅)---地籍调查---审核---登记---发证(政务公开大厅)
1、初始、变更土地登记程序:(1)用地户申请;(2)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4)注册登记;(5)颁发证书。
2、土地使用权出租或抵押登记程序:(1)到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申请;(2)到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3)权属审核;(4)注册登记;(5)颁发证书。
3、级次土地登记程序:(1)中、省直单位使用土地的到县国土资源与环保局地籍科申请;(2)县局地籍科负责进行地籍调查,进行初审,上报省登记办审核;(3)省登记办进行注册登记;(4)由省登记办颁发证书。
(三)申报材料
1、初始、变更土地登记:(1)土地登记申请书;(2)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3)土地登记委托书;(4)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5)指界委托书;(6)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土地出租或抵押登记:(1)土地租赁或抵押登记申请书;(2)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3)土地登记委托书;(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金支付凭证复印件;(5)原土地证书;(6)房屋所有权证;(7)土地使用权租赁或抵押合同;(8)地价评估报告;(9)一方到场申请租赁或抵押登记的必须持有对方授权委托文件;(10)双方营业执照;(11)委托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级次土地登记:(1)土地登记申请书;(2)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3)土地登记委托书;(4)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5)指界委托书;(6)宗地图;(7)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8)营业执照或代码证;(9)委托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1、初始土地登记:(1)初始登记费:①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m2(含2000m2)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m2及500m2以内的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②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m2(含1000m2)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m2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③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m2(含5000m2)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m2及500m2以内的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④城镇居民住宅用地面积在100m2(含100m2)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m2及50m2以内的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⑤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200m2及200m2以内每宗地收5元,200m2以上每宗地收10元。(2)工本费: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三资企业和其他特制证,每证20元。
2、变更土地登记:(1)变更登记费: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0.50元/m2;土地使用权不转移的执行初始登记标准。(2)工本费:(同初始土地登记)。
3、土地出租或抵押登记:(1)初始登记费:(同初始土地登记)。(2)工本费:(同初始土地登记)。
4、级次土地登记:(1)变更登记费: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收每平方米0.50元;土地使用权不转移的执行初始登记标准。(2)工本费:(同初始
土地登记)。
(五)收费依据
1、国家土地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国土籍字(1990)93号〕》;2、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土地管理局《关于公布土地系统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房涉字(1997)3号〕》。
(六)办事时限
1、初始土地登记:手续齐备的,7个工作日办结;2、变更土地登记:手续齐备的,7个工作日办结;3、土地出租或抵押登记:符合条件的,15日内办结;4、级次土地登记:手续齐备的,7日内上报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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