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是否属于零就业家庭?
时间:2023-09-13 13:40:10 2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本文介绍了“零就业家庭”的定义以及不属于该定义的理由。进一步解释了“零就业家庭”的定义标准,即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都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没有家庭成员没有就业。同时,介绍了农村“零就业家庭”的定义标准,即农业户籍家庭中,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既未从事一产经营项目,又均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且无一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

不属于“零就业家庭”的定义,理由是:本市的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都进行了失业登记,而且没有家庭成员没有就业。

农村“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农业户籍家庭中,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既未从事一产(农、林、牧、副、渔)经营项目,又均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且无一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

素 材 中 关 于 “ 农 民 ” 是 否 为 “ 零 就 业 家 庭 ” 的 说 明 是 什 么 ?

根据素材中关于“农民”是否为“零就业家庭”的说明,我们可以得知,农民家庭成员如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实现就业,则不能认定为“零就业家庭”。然而,如果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实现就业,则可以认定为“零就业家庭”。因此,素材中关于“农民”是否为“零就业家庭”的说明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实现就业的农民家庭不属于“零就业家庭”,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实现就业的农民家庭可以认定为“零就业家庭”。

本文通过对于“零就业家庭”的定义及其相关说明,强调了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实现就业与否对于是否属于“零就业家庭”的认定具有重要的影响。虽然素材中提到了农民家庭成员是否为“零就业家庭”,但需要注意区分不同情况下的定义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实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

第五十七条国家鼓励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发展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产业,引导劳动者转移就业。

对因资源枯竭或者经济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上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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