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登记的土地可以用于变更吗?
对于抵押登记的土地,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判断抵押登记的土地是否可以改变用途:
首先,法律没有禁止抵押登记的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确需改变建设用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其他有偿使用合同使用,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原批准使用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城市规划区内变更土地用途,应当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报经批准。可见,对于土地用途的变更,法律只要求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没有明确禁止抵押状态下的土地用途变更。二是先解除抵押后改变土地用途,对抵押权人不利,可操作性不强。
虽然先解除抵押,再变更土地用途,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理部门的风险,但一旦土地解除抵押,在变更土地用途、重新办理抵押登记前的期间,债权人的利益很难得到保护。一方面,土地处于无抵押状态,债权人可以随时处分土地;另一方面,土地权利抵押需要当事人共同申请并重新提供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等要件,这需要双方的配合,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因此,先解除抵押权的方式对债权人来说风险较大,一般难以接受。这可能导致土地用途的变化无法处理,影响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三是在办理抵押土地用途变更时,应当充分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对应的担保。抵押人既不恢复抵押物价值,又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土地用途的变化是影响土地价值的重要因素,因此对抵押权人来说非常重要。对于抵押物的市场行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无法对抵押物的价值进行计量和判断,应由土地抵押当事人协商解决。抵押人可以向抵押权人证明抵押物的价值没有受到损害,也可以提供其他相应价值的担保或者清偿部分债务,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土地所有人申请变更用途时,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变更意见。土地所有人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办理相关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后,即可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然后向抵押权人换发相应的权利证书。
全文8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