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产抵押注销登记办理
根据我国《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在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或者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下,当事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1.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
2.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3.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动产抵押变更登记
需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情况如下: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7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1)改变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2)改变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
(3)改变抵押担保的范围;
(4)改变当事人名称的。
2.当事人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应当在到期之前一个月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续期登记。
3.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三、如何撤销房屋抵押
撤销房屋抵押如下:
1.还完贷款之后,房主以直接去您所贷款的银行申请还贷款,申请还款时务必带好这种资料证件,包括相关资料、身份证、还月供的卡、银行借款合同,还有就是钱了,具体事项可以咨询银行。
2.还完以后银行会给房主开具一个已经还清贷款的证明,银行给房主的房产证上也会盖一个已经还清贷款的章,房主再带上房产证本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当地的房产部门注销抵押,这个原则上不要收取任何费用,但也有些地方会收取相应的工本费,这是规定允许的。
3.还清贷款以后,房产局也会在房产证上盖章,撤销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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