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舶变更登记
(一)需要进行船舶变更登记的情形
第一,船舶所有人的名称变更;
第二,船舶所有权转移他人,以致船舶所有人变更;
第三,船舶船籍港变更,等等。
(二)船舶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书(必要时,审查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者约定份额的共有人书面同意变更的文书);
(3)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4)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抵押权人、光船承租人等利害关系人同意变更的文书(必要时);
(5)与变更项目有关的其它船舶登记证书;
(6)登记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船舶注销登记
(一)船舶注销登记的适用情形
第一,报失登记,用于船舶灭失或沉没;
第二,失踪登记,用于船舶失踪已届满6个月;
第三,报废登记,用于船舶已经主管机关核准拆解;
第四,撤销登记,用于船舶已被政府征用,或经主管机关核准已将船舶所有权转移给国内外新的船舶所有人。
(二)船舶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1、所有权注销
(1)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申请书;
(2)申请所有权注销登记的相关支持文书;
(3)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国籍证书;
(6)抵押权人同意船舶转让的文书(对于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船舶);
(7)已通知光租承租人的证明文书(对于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
(8)登记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2、(临时)国籍注销登记
(1)(临时)国籍注销登记申请书;
(2)申请(临时)国籍注销登记的支持文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5)(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6)登记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3、抵押权注销登记
(1)注销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押的相关证明文件;
(3)申请人的合法证明;
(4)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6)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
(7)登记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4、光船租赁注销登记
(1)光船租赁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终止光船租赁关系的证明文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6)光船租赁登记证书;
(7)登记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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