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不能确定所有权。房屋所有权登记是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的公示形式。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时,确认房屋所有人应当以查明的购房事实为依据,不得以房屋所有权登记为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地产所有权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地产所有权的证明。房地产所有权证书记录的事项应当与房地产登记簿一致,记录不一致的,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除证据证明房地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
父母购买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所有权如何确定
父母购买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登记前明确表示赠予的,房产权就应登记人所有。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虽然登记的原因不明,但没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否定登记的,产权应该属于登记人所有。父母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但房屋产权一直由父母亲掌管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应认定争议的房产权仍应归原购置、建造房屋的父母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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