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品房保证金与保证金的区别。所谓定金,是指合同一方根据合同约定提前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以保证合同的履行。它作为债权的担保而存在。在买卖合同中,只要约定了定金条款,如果违约,将承担相当于定金金额的损失。也就是说,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即丧失定金的所有权,定金属于收取定金的一方。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种以保证金保证合同履行的方法称为保证金违约金。
在商品房销售中,押金的处罚也适用。但开发企业取得房屋合法销售证明后,才能收取购房人的定金。作为消费者,一定要知道开发商是否合格,是否有权收取定金。无资质的,开发商因市场原因提前向社会销售房产的,购房者认购时只需支付定金,客户可以随时选择退房,定金将全额返还,对客户的约束力较小。如果客户不想购买,即使收据上写着定金,开发商也应该退还定金。同时,作为买家,要区分定金和定金。定金只是预付款的一部分,不能保证债权。如果开发商不签合同,就不能得到双倍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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