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到投标截止时间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改为竞争型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不可以根据以上规定改变采购方式。对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如果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延长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如果截至投标截止时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仍不足三家,招标采购单位才可以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改为竞争型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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