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标评审方法及其演变
时间:2023-11-18 12:42:09 11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评标方法主要包括最低评标价法、打分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其中,最低评标价法和打分法可统称为综合评标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可作为中选投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适用于技术含量不高且与其它物品关联度不强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中,价格可以作为评标时考虑的唯一因素。

评标的方法主要包括利用评标标准对投标进行评审和比较,以确定中标者。一般有以下四种方法:(1)最低评标的价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货币数额,然后将那些数额与投标价格放在一起来比较。估值后价格(即“评标价”)最低的投标可作为中选投标。(2)打分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即为最佳的投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相对权重(即“得分”),得分最高的投标即为最佳的投标,可作为中选投标。(3)合理最低投标价法。即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即可作为中选投标。在这三种评标方法中,前两种可统称为“综合评标法”。(4)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应当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一般而言,这种方法用于标的物技术含量不高且与其它物品关联度不强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中,如采购简单商品、半成品、设备、原材料,以及其他性能、质量相同或容易进行比较的货物时,价格可以作为评标时考虑的唯一因素时使用。

政府采购评标方法有哪些?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政府采购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人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投标人的报价相同时,采购人从报价以外的其他因素对供应商进行评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因此,政府采购评标方法有两种,分别是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评标方法主要包括最低评标价法、打分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其中,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人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投标人的报价相同时,采购人从报价以外的其他因素对供应商进行评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因此,政府采购评标方法有两种,分别是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招标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会经过评标委员的严格制定,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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